珠海专偷城轨建材当作废品销赃 7人被起诉

近日,珠海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对一伙专门偷盗珠海广珠城轨的盗窃团伙5名被告人和2名收购赃物的被告人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 检察机关查明:2012年2月2日凌晨,被告人彭×明、宋×江、方×生窜至珠海市前山西门雅景小学路口附近的广珠城轨桥面,盗窃施工单位堆放在该处的半圆形螺纹钢一批并抛至桥下,继而电话通知被告人李×冬驾驶三轮货车前来装车运送,随后李×冬、彭×明、宋×江连夜将该批螺纹钢(重约350公斤)运至婆石村宏泉废品收购站销赃,经营该收购站的被告人郭×镇以人民币900余元收购了该批螺纹钢。2月5日凌晨,上述四被告人如法炮制,盗窃螺纹钢(重约300余公斤),连夜卖给郭×镇。

   此后到2月20日,上述4人伙同李×成5人,时分时合,又5次偷盗城轨工地上的螺纹钢和电缆,分别卖给郭×镇和十四村海联废品收购站的陈×。

   经鉴定,上述被盗的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39720元,被盗的钢筋价值共计人民币12346元。

   珠海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被告人彭×明、宋×江、方×生、李×冬、李×成无视国家法律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破坏电力设备,应以盗窃罪、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郭×镇、陈×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,应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遂向法院提起公诉。